組織章程

 

第一章:名称

 

本协会定名为日中诗词协会(日中漢詩協会

 

第二章:宗旨

 

    为了展示在日华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学之热爱、传承中华文化之精髓,同时也向日本友人展现我们在日华人的精神风貌。通过与日本相关组织的交流活动,推动中日友好关系。

 

    诗词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洗练和精华之一,在数十万在日华人之中由着广泛的爱好者与欣赏族群。因此,协会发起人一致认为,成立日中诗词协会通过推广诗词文化交流活动能够丰富在日华人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为提高在日华人的生活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日本作为和中华文明一衣带水的邻国,也有很多诗词文化爱好者,通过中日间诗词文化的交流互动,形成以在日华人、华侨为主体,与日本友人共同学习的文化团体。达到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日两国国民相互理解,情感沟通,推动中日民间友好交往之作用。

 

第三章:成员

 

  主要以在日华人为主体,日本人诗词爱好者为对象,同时吸收赞成本协会宗旨,积极从事,协助本协会活动的团体和个人。

 

第四章:组织结构及责任

 

1.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

 

   有助于树立本协会的形象,乐于为本协会的活动做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

 

2.会长(一名)

 

   负责本协会的统筹和发展,主持日常协调工作。召集各种理事或会员大会。

 

3.副会长(若干名)

 

 负责协助会长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处理。

 

4.理事(若干名)

 

   协助正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推进本协会的各项工作。

 

5.秘书长(一名)

 

   协调各种日常对内、对外事务。

 

6.协会下属编辑部(若干名)

 

   负责各种诗词作品编辑整理工作等。

 

7.组织结构所在地

 

   东京都台东区根岸3-12-28-1F

 

   TEL03-6671-0835 FAX03-5615-4312

 

 

第五章:财务管理

 

   由秘书长负责,由理事会参与监督管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财务原则。

 

第六章:本协会成立伊始,本章程未尽事宜将通过理事等成员友好协商,另行策定。